败诉也要表谢意——败诉当事人向自流井法院电话致谢

2021-12-17 15:52: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何怡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您好,这里是自流井法院,请问什么事?”法官像往常一样接起了办公电话。

“我是阿梅,小区物业公司起诉我们两口子那个案子,法院判我们要支付物业费和滞纳金,我们已经把钱付给物业了。自从法官给物业公司做了工作,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变了很多,服务品质有了提升,我们业主很满意。谢谢法官,谢谢法院。” 隔着电话,法官从这名败诉当事人的语气中听出了欢欣喜悦。

12月17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成功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打电话给法官的阿梅是某物业服务业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阿梅作为败诉方,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后,却向法院打来了感谢电话。

自流井法院受理涉及阿梅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近100件。通过审理,法官们发现该小区业主的不满情绪高于其他小区,被告到庭率也远高于其他小区。

与此同时,每个案件的被告到法院都愤慨不已且满腹委屈,业主纷纷提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态度差、提供服务不及时、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等问题。物业公司觉得因为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提高服务水平。

法官们认真梳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并专门进行分析研究,最终一致认为不能只简单地处理个案的物业费问题,应当从真正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的角度来开展工作。

随后,法官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也认识到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足,法官对物业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同时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物业公司采纳法院建议后,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最终换来双方的互谅互解。

法官提示

当今社会,物业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之间的矛盾却时常发生。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善于换位思考,把业主的“小事”当成自己家的“大事”,积极回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也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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