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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法院:上门细核实 依法保权利

www.scol.com.cn  (2018-06-26 19:42: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感谢你们的理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样一来既解决了问题也使江志英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近日,当事人江志英的代理人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原来自流井区法院受理了杨菊诉江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杨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江志英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经审核后,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对江志英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该账户被冻结十余天后,江志英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反映该账户系江志英的养老账户,是唯一的生活来源,且江志英现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要求解除该账户的冻结。因江志英的电话一直打不通,诉状上的住所地也已拆迁,故未联系到江志英。本着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原则,自流井区法院负责保全的承办法官经向分管院长汇报后,决定到江志英的住处了解、核实情况。

经向江志英现居住社区核实其具体住所地后,保全法官来到江志英租住的金地家苑,见其右腿绑着绷带、精神不振的躺在沙发上,客厅里也堆满了旧床垫、椅子等旧家具。经了解,江志英户籍地被拆迁后便租住了该房屋,2016年9月因故摔伤致其头部、脊椎、双腿严重受伤,治疗后虽有所好转,但仍不能自理,今年4月被评定为三级肢体残疾,平时都是由其姐或其前夫照顾,法院冻结的账户确系其养老账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保全法官遂将江志英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告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要保障被申请人的生存权利。因案件虽已判决,但未生效,被申请人也强烈反映没有生活费用要求解除冻结,保全法官遂组织双方沟通、协调,经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及释明后,最终以暂不解除已冻结账户,但申请人先垫付被申请人1000元生活费、待案件生效后再在执行中抵扣该款的方式解决,申请人杨菊代理人当即垫付了1000元生活费给被申请人江志英的代理人,依法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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