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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餐馆老板为吸客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6-15 16:38:51)  来源:四川在线自贡频道  
编辑:杨国庆作者 陈圆圆 刘亿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陈圆圆 记者 刘亿)此前,为招揽生意,自贡市一家餐饮店老板多次在外地购买猕猴、红腹锦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5年8月,餐饮店老板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自流井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30日,李明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团乡东风村开办餐饮山庄养殖家禽家畜,并对外承接餐饮、会务服务。2012年,为达到用观赏野生动物方式吸引游客的目的,餐饮店老板李明,在云南昆明一市场内以4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猕猴,并将其运回山庄内饲养。2015年,以200元的价格在自贡一农贸市场购得红腹锦鸡3只,饲养于山庄内供顾客观赏。

2015年8月26日,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李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审讯期间,李明如实供述了其购买猕猴、红腹锦鸡的事实。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李明购买饲养的猕猴、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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