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柴油 自贡富顺一人被移送公安部门

2024-08-28 10:16: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宋雨馨 自贡观察 罗伟

“我看到金山路老肉联厂内藏着一个油罐,你们赶快派人来看看。”8月26日,富顺县应急局接到群众反应,金山路202号非法设置了一个柴油储存罐。

接到群众举报后,富顺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何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自建板房的油罐内储存3.8吨柴油,供自己的货车使用。何某某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执法人员调查发发现,储存油罐的板房距离某物流办公室仅一墙之隔,周围货物都是易燃品,周边都是民房、商户,由于最近持续高温天气,加上板房内空间相对密闭、拥挤,当时板房内的温度非常高,非法储存的柴油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极易造成周边群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富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柴油进行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何某某非法储存柴油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下一步,富顺县应急局将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 号)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对何某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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