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村支书收取710元“辛苦费”被中纪委通报批评

2017-06-09 18:47: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贡井区重拳治理“微腐败” 村支书收取710元“辛苦费”被中纪委通报批评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记者 张启帆)2017年6月6日,贡井区牛尾乡中咀村村支书魏成江,在对该村的贫困户以及异地搬迁人员进行影像资料收集的工作中,先后17次向村民索要20至70元不等的“辛苦费”共计710元,受到中纪委通报批评。

工作14年的村支书向村民收取“辛苦费”受中纪委通报批评

贡井区纪委在2016年10月份时通过群众信访了解到牛尾乡中咀村村支书魏成江,在工作中出现了向群众索要“辛苦费”的违纪线索。贡井区纪委于2016年11月3日对魏成江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贪腐行为确实存在,于12月27日给予魏成江党内警告处分。

据记者了解,魏成江2002年就在牛尾乡中咀村任村支书,至事发时已经14年了,在平时工作中他比较热心,尽心尽力帮助村民解决困难。群众都对魏成江的工作比较满意。他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认可,并且在事发前并未发现魏成江有过类似贪腐行为的存在。

又是什么,让一位尽心尽力的老村支书越过红线呢?从魏成江的检讨书中,记者了解到,当第一次前往村民家中进行影响资料采集时,村民询问魏成江知否需要“辛苦费”时,他提出了70元的的价格,村民也没反对,这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生。在此后的工作中,魏成江又多次向村民提出“辛苦费”的要求,先后17次共索要710元。但魏成江并未将这710元用于个人生活而是分开存放,时至2016年10月份时,魏成江又委托村上将这710元全额退还给了相关当事人。魏成江在检讨书中提到,“是自己组织观念意识淡薄,对上级政策不了解。”才造成了贪腐行为的发生。

除了查处魏成江的贪腐行为外,2016年贡井区纪委还查处了白庙镇旭东村村支书刘满春、村主任古刚洪、村文书谢敏诲、村妇女主任幸杨贪污工程款14万元的违纪违法行为。其中村支书刘满春还受贿10.75万元;白庙镇银匠村村支书刘刚荣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谋取低保名额的典型案件。

重拳出击治理基层腐败

2017年上半年,贡井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始终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惩治腐败的良好状态,认真对照《自贡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制定纪律审查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全面推动纪律审查工作。

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深入治理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8件,立案总数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同比增68%、58%、63%,其中纪委自办案件10件,已结案件数11件,结案率28%;持续高压反腐态势,深入基层治理腐败。持续拓展乡镇问题线索渠道,深入乡镇开展案件督察督办12次,立案29件29人;试点“微腐败”,创新腐败预防治理。初步确定章佳乡和牛尾乡为“微腐败”试点单位,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具体负责,对试点乡镇开展了10次督查,制定“微腐败”工作计划。

据了解,贡井区纪委为进一步预防“微腐败”的发生,还实现了村村有纪检委员,让纪检委员实行同级监督,在村上设立意见箱,畅通信访渠道,纪检委员不定期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对老百姓反应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积极公示,让群众了解问题进度。在各乡镇各村开展民主生活会,以当地违纪案例作为实例对当地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从源头杜绝“微腐败”的发生。

什么是微腐败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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