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11月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获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古四条第(六)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第十三条,自贡监管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唐某某对该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自贡监管分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