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俩男子非法捕鱼4公斤 面临刑事判处

www.scol.com.cn (2018-12-12 10:13:52) 来源:川报观察
编辑:杨国庆龚平 刘春华  

12月10日,由自贡市沿滩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沿滩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5月是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湖广庙广场码头的釜溪河禁渔期,5月

20日凌晨0时左右,刘某某用电鱼的方式在釜溪河非法捕捞鲹条鱼3斤。同年5月21日晚间,曾某某在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湖广庙广场旁的釜溪河边,使用同样的方法捕捞渔获物5斤。行政执法人员将二人分别现场挡获,收缴了电鱼使用的工具,并对二人作出了1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二人捕捞所获不多,但此时正值禁渔期,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渔期的规定,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某、曾某某分别向捕捞水域增值放流1.8-2.0寸鲤鱼鱼苗12500尾和18750尾,以恢复在禁渔区电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沿滩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禁渔期期间严禁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从事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龚平 刘春华)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