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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法院:买房要谨慎 别让辛苦钱打水漂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6 11:08:2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沿滩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张某一家在外务工多年,现在儿子准备结婚,于是一家人商量买套婚房,刘某与张某系同村,听说张某要买房,就主动与张某联系,在刘某的花言巧语下,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协议,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张某,作价60万元,张某一家东拼西凑将购房款交给了刘某,并约定刘某在收到房款后10日内将房屋移交给了张某,满怀期望的张某一家等待接房,但是刘某并没有将房屋移交给张某,更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气急的张某想找刘某理论,才刘某已经不知所踪,张某无计可施,一怒诉至法院。

经查,刘某名下的房屋已经再次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由于房屋已经通过合法手续转让给了他人,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刘某,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刘某不知所踪,其名下也无其他财产,此刻的张某后悔不已,辛苦这么多年的血汗钱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要的回来。

在此提醒购房者,不管是买预售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我们都要担心一个问题:一房二卖。也就是说,卖方有可能把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者抵押,但预告登记可以助你保护物权。《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再次明确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运用好预告登记这一招,可以在房屋买卖中防止上当受骗,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勾廷凤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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