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实质化庭审

2022-03-01 17:54: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秦宇 自贡观察 尹露佩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3月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监庭在自贡监狱利用监狱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孟某等55人减刑假释案件。

此次庭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以来,自贡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自贡市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庭审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强化庭审质证环节。由罪犯主管民警和同监区服刑罪犯作为证人出庭,就罪犯的改造表现进行陈述。

合议庭围绕罪犯劳动表现、遵规守纪情况、思想教育情况等对证人进行详细询问;并就罪犯认罪悔罪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同时,对三类犯罪罪犯减刑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增强庭审透明度。

自贡中院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在《意见》出台后及时召开刑罚执行工作联席会,与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就《意见》的贯彻落实及庭审程序具体事宜达成以下“三个严格”共识。

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等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严格证人选取标准。出庭罪犯证人必须是与报请减刑罪犯共同服刑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同监室罪犯,民警证人必须是对报请减刑罪犯改造情况较为了解的主管民警。

严格执行证人出庭做证程序规定。执行机关于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名单,出庭证人均签署保证书,严格核实证人基本信息,当庭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证人选取合法及如实陈述,确保实质化审理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庭审是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背景下的第一次庭审。下一步,自贡中院将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定和公示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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