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零时起 自贡解除临时限行措施

2021-12-14 20:13: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12月1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自贡市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届时,自贡公安交警同步解除小型汽车限行管制措施。

通告原文如下: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自12月15日(星期三)0时起至预警解除,响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等;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预警解除

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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