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零时起 自贡恢复尾号限行

2021-12-05 11:32: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12月4日,自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决定于12月6日零时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通告》称,由于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自贡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且污染还将持续,为有效遏制本轮污染,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自府办函〔2019〕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4日12时起,将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自12月6日(星期一)零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Ⅱ级预警(橙色)响应措施

1.综合控制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扬尘源、道路扬尘源等,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 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10%以上;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沥青路面铺装等作业。

3.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特定区域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和老旧车辆,其他区域限行;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6.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7.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8.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

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

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重污染天气

机动车限行区域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3.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辆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以下机动车

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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