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有人情 自流井法院情理法相容解难题

2021-06-29 17:09: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曾春 自贡频道 尹露佩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6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据了解,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午饭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自流井区龙凤山公园往竹棚子方向行驶,在行驶至竹棚子支路三角花台时,撞上对向驶来的货车,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刘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超过400mg/100ml,且无机动车驾驶资格。刘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本案中,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且具有三个从重情节,依照相关法律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辖区同类司法案件中一般不适用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合议庭注意到被告人刘某身患疾病长期需要服药,且刘某已离异,家中尚有70多岁的母亲需赡养,其居住的社区主任表示刘某平时表现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议庭决定就被告人刘某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虞丽梅主持,自流井区人大代表贾平、区政协委员刘朝毅、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主任缪树高等人参与听证。

为保证听证会的合法性、严肃性,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听证会上,合议庭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被告人刘某的身体疾病、家庭困难等,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员投票认为,被告人刘某符合缓刑条件。

合议庭依照查明事实,结合听证会情况,当日对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持续探索个案听证,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将情、理、法融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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