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人情风” 自贡检察院“三个规定”视频彩铃见成效

2021-03-23 16:05: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秦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自2021年2月以来,自贡市检察院为全市437名检察人员定制“三个规定”视频彩铃,提醒大家及身边亲友严禁插手、过问案件办理,努力将“打招呼说人情”拒之门外,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公检法司、国安单位工作人员。

那么,哪些行为违反“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违反“三个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插手司法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作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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