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00元/平方米!自贡出台购房补贴新政

2020-11-12 16:27: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11月11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措施》。

该措施第四条提到,对特定人群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和因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补贴400元/平方米。

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含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市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军人(含退役军人)、外地来市创业就业人员、农村居民,补贴200元/平方米。

此外,对以个人名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若是以个人名义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还会获得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不仅如此,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有好消息,自贡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下调至2%-6%,减轻买房压力。

自贡为何会出台这项新政策?

据介绍,此举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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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措施

一、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保障康养、旅游等新型房地产 开发项目土地需求,适度收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强产业用地监管,严格执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条款,严禁利用产业项目用地建设公寓或以专家楼、培训中心等项目为名建设含有住宅性质的房屋对外销售。

二、适度调整费用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剩余价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清(但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缴款期限),并补齐相应手续。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先期缴纳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费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缴清。

三、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式。支持各区(含高新区,下同)通过推行限价商品房或采购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安置房房源问题;各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统一新建安置房。

四、支持小区车库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营销模式,促进小区车位车库去库存。对以个人名义购买住宅小区 一手车位车库的,按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五、落实金融、住房公积金调控政策。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测分析,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推动个人购房贷款线上申请和审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2%-6%。

六、给予特定人群购房补贴。对以下特定人群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一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因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补贴400元/平方米; 二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含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市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军人(含退役军人)、外地来市创业就业人员、农村居民,补贴200元/平方米。对以个人名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按照所缴契税总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 身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对购房人员给予相应购房优惠。

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搭建网上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商品房线上、线下交易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本措施适用于我市四区(含高新区)范围,荣县、富顺县可参照执行。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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