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020-03-19 18:0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消息 叶艳 李秋玥 记者 秦勇

3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彻底铲除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实施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对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3-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1-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2000元-5000元;抓获其他犯罪成员的,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1000元。

群众可拨打110或者所在区、县公安局电话举报:自流井区:0813-4703135;贡井区:0813-4703300;大安区:0813-4703200;沿滩区:0813-4703400;高新区:0813-4703555;荣县:0813-4703644;富顺县:0813-4703728,也可拨打自贡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13-4702252,或将举报材料邮寄至自贡市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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