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2 荣县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行为356件

2022-04-07 16:54: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秦勇

4月7日,记者从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该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管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000余户次,受理投诉举报22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行为356件,罚没款168.6万元,通过查办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全县市场秩序稳定与安全。

今年是“春雷行动”实施第十年,荣县针对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聚焦冷链食品、燃气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重点,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荣县开展专项抽检20余批次,以奶茶店、自助餐、火锅店、副食品店等为重点,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眼镜制配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用的验光仪、焦度计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产品,对眼镜质量进行专项抽检16批次,同时严查其经营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儿童玩具的检查,严查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塑胶儿童玩具和仿真枪等高风险玩具。

针对特种设备和燃气使用风险,荣县制定实施专项方案,加强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和小水电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全县燃气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确保燃气管道检验率100%,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全县气瓶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严守生产生活安全。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荣县加强排查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专利的产品、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盐、茶、陶等生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指导其对重要技术和工艺申请专利、对特色产品申请商标。

荣县“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例

1、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典型案例: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车辆案

2021年10月29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配送至荣县的三轮车进行检查。涉案车辆车身或无铭牌品牌标识,或铭牌品牌标识与合格证不一致,且随车同行资料中均未发现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料。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共计4款74辆,货值金额139万元,均不是合格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系伪造。上述公司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环卫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鉴于该案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货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2022年1月18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荣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2、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荣县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今年3月10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库房门口摆放有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3月11日并准备发货的四种食品,当事人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经查证,上述食品系该公司为另一公司代加工,货值金额3.4万元。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上述食品,并处罚款12万元。

3、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荣县某商行销售仿真枪案

今年1月26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县某商行在售的11个品规共282支枪型未标明中文生产厂厂名、厂址及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玩具外形与枪支类似,且发射的6毫米塑料弹穿透力强。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及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上述玩具中的267支枪型玩具的枪口比动能均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已达到仿真枪的认定标准。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规定,仿真枪的货值金额共计15318元。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商行没收涉案仿真枪和处罚款15318元的行政处罚。

4、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某公司对其销售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1年10月11日,接消费者举报,某公司宣传普通食品有治疗功效,是虚假宣传。经查明:为增加蛹虫草人参枇杷膏销量,该公司自2021年10月3日起至案发,每天8点至9点召集中老年人在公司大厅进行授课,授课时间共计4天。

授课时,该公司介绍其销售的人参蛹虫草枇杷膏有清除炎症、远离肺癌、清理肺部、治疗哮喘、保肺养肺、恢复肺部健康等功效,经过上述营销方式,该公司总共销售39740元的蛹虫草人参枇杷膏。该公司销售的蛹虫草人参枇杷膏为普通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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