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检察:落实“三个规定” 杜绝违规过问案件

2021-06-08 20:55: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余德忠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6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促进“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洁风险、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监督,该院落实市检察院《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创新建立《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建立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宣告制度的办法(试行)》,杜绝违规过问案件,促进检察人员廉洁自律和公正廉洁办案。

日前,荣县检察院在该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与羁押于荣县看守所涉嫌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远程连线,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吴某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及廉洁办案相关规定后,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廉洁办案宣告单》。

按照《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建立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宣告制度的办法(试行)》《荣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控辩协商过程开始后,承办人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吴某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及廉洁办案相关规定。

在吴某明白并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犯罪嫌疑人吴某适用罪名、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量刑步骤等,并向吴某及值班律师说明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吴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罪名无异议,愿意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通过远程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廉洁办案宣告单》并捺印。

自2019年荣县检察院探索《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制度的规定(试行)》以来,已对168件189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制定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建立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宣告制度的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认罪认罚案件受理后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宣告《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廉洁办案宣告单》,防止 “灯下黑”,强化司法对群众的保护,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