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办理首例居住权公证

2021-05-11 17:56: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蒋云伟 吴明涛 自贡频道 尹露佩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请问,你们公证处可以帮我们办一份居住权协公证吗?”陈老夫妇携女儿陈某、女婿王某向公证人员咨询。

5月11日上午,四川省荣县公证处适用《民法典》办理首例居住权协议公证业务。

据了解,陈老夫妇的女儿、女婿在荣县购置一套房屋,陈老夫妇打算居住生活。为保障居住生活,陈老夫妇想要办理一份居住权协议公证。

得知情况后,公证人员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告知他们可以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听后,陈老一家很高兴。

因陈某夫妇及其女儿陈某、女婿王某提供的资料齐全,承办公证员当即为他们受理公证业务。“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承办公证员告知他们。

群众有难题,公证有回应。最终,陈老夫妇居住问题通过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得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保护。

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首次将居住权写入法典,并且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受法律的有效保护。

“居住权规则的确立是恰逢其时的,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新的法律制度为有居住需要的人群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居所,切实有效保障老龄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公证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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