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伤亡线索制度”助力荣县司法审判

2021-04-30 15:45: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余德忠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4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荣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对群众的司法保护,由荣县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东良,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伟,县政协副主席、荣县中医医院院长钟永平,县纪委常委吴洁,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丽萍,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伟、第二检察部主任李琳珊等参会。

会上,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参会人员共同观看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飞组织学习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随后,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对《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进行解读。荣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监委、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据了解,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家庭暴力等伤亡事件,因当事人双方容易达成私下和解,特别是一些黑恶犯罪案件中,一些被害人受到威逼利诱不敢不愿报警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是司法执法中的难点所在,影响司法执法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更影响社会法治化进程。

该院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着眼于非正常伤亡的线索信息共享,源头取证、源头调查,联合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探索制定《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将从明确报告主体,收集一手资料;明确报告情形,精准研判成因;明确报告情形,精准研判成因;明确报告情形,精准研判成因等四个明确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施东良作认为,该制度将案件调查取证端口前移,获取更多“第一手”证据,为办案提供有利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实现“三个有利于”:一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二有利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三有利于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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