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拘役五月!荣县从严惩治“老赖“

2021-02-04 19:09: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频道 张启帆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甚至千方百计规避执行,以为这样法院就没办法了吗?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着你!2月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荣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名有能力履行但对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案件回顾:

刘某某起诉被告虞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虞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且搬离坐落在荣县某路的成套住宅,并交还刘某某。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虞某某拒不迁出该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告人虞某某搬离房屋,被告人虞某某均当“耳旁风”,拒不搬离。

2020年11月25日,荣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虞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罚款1000元。

一个月后,虞某某仍未主动搬离,荣县法院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虞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经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虞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将成套住宅交还刘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虞某某于2021年1月主动搬离,并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房屋使用费1.27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荣县人民法院提醒: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积极履行义务。钱财事小,一时糊涂,蒙蔽心智,锒铛入狱,将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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