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撞人后漠然离去 男子最终难逃法网

www.scol.com.cn (2019-03-15 18:24:4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荣县公安交警在“迎庆一号”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12月27日中午,一名老人通过道路时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在地。事发后驾驶员却抛下受伤老人,自行驾车离开现场。

处警民警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及大量的走访调查,终于获得线索并成功锁定肇事嫌疑人杨某。与杨某家属取得联系后,民警向其宣传了肇事逃逸的严重性。当晚,嫌疑人杨某来到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事故发生后,杨某见老人无明显外伤,继而心存侥幸的打消了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的想法,为了逃避责任,杨某随后擅自移动现场,丢下老人离开。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杨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肇事逃逸,警察蜀黍就拿你没办法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交警对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记12分。

(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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