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强砖脱落伤及行人 法院全体业主共同担责

www.scol.com.cn (2018-08-22 17:00: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甘 雪  

近日,自贡市荣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外墙砖脱落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欧某系荣县某医院职工,于2016年4月10日晚21时许途径旭阳镇某商业城综合楼下时,被第二层房屋外墙脱落的贴砖砸伤头部,呈植物人状态。该楼房系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和荣县某实业公司等共同所有,被告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与被告某家俬广场。欧某经多方治疗好转,于2017年7月20日起诉要求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和荣县某实业公司、某家俬广场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23464.87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前后发出两次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在该综合楼张贴法院公告,同时电话通知每户业主,最终全部业主均到法院积极应诉。部分业主认为脱落的外墙瓷砖系二楼业主的专属物,应由二楼业主承担主要责任,部分业主认为原告方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部分业主认为外墙瓷砖脱落系多方原因,应综合予以评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共同申请对欧某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中度智能缺损等六级伤残、开颅脑组织部分清除九级伤残,各项损失法庭认定为665660.96元。

法庭审理认为,综合楼外墙墙体属各业主共同共有,作为业主的各被告疏于履行外墙贴砖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砸伤原告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应根据各户房屋面积大小确定各自赔偿具体金额。荣县某家俬广场系被告某实业公司承租户,因租赁物的维修系出租方义务,且并无证据证明事故区域位于家俬广场承租范围内,故家俬广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承担9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赔偿责任,被告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5965.23元的赔偿责任;上列各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甘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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