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贩毒,男友洗钱?自贡首例毒资洗钱案今日宣判!

2022-03-01 17:51: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王淅 自贡观察 尹露佩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被告人王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已深刻汲取教训......

2月28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此案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自贡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中国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职工等40余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吉某(女,另案)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2月,吉某以自己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为由,让被告人王某帮其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王某便将新办理的手机卡和自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交由吉某使用。

2021年7月,王某在二人共同居住的卧室衣柜内发现有塑料袋包装的现金,吉某告知王某,该现金系与刘某(另案)贩卖毒品所得,后吉某便让王某将贩卖毒品所得的46200元存入上述邮政银行账户,王某存款后,将银行卡交还吉某。

2021年7月19日,王某通过手机共享位置发现吉某的手机定位在公安机关,由此推断吉某已被抓获,于次日从刘某母亲处将上述邮政银行卡取回,并将账户内大部分资金转入自己工商银行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后,王某主动供述了提供银行卡为吉某存入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经过,并退缴赃款。

为确保庭审效果,自流井法院庭审全程运用多媒体示证,通过出示案件关键性证据照片,并结合相关书证、言词证据的示证质证,有力准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已深刻汲取教训。

近年来,自流井法院沿着“新、实、深、固、常”发展脉络,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走深走实。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庭审“赋能”。通过对41件案件庭审中综合运用多媒体示证,将完整证据锁链直观清晰展示在法庭,使诉讼参与人员对案件事实经过有全面了解,增强庭审活动现场感,确保司法公正、公开。

“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现了案件事实及经过,条理清楚,严谨规范,令人印象深刻。”自流井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张淇说,本次庭审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人士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积极调动司法力量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及金融管理秩序。

“作为自贡市首例毒资洗钱案,该案件的审判对于打击毒品犯罪和洗钱均有法律威慑力。旁听此类庭审有助于我们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副科长曾荻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庄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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