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兵 自贡观察 张启帆 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1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荣县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荣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在1月5日顺利完成荣县首例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征收工作,并成功开出金额为90870.00元的税款缴纳证明单。标志着荣县圆满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任务。
据介绍,为贯彻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能的划转工作,在荣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县财政局、水务局及同级税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深入研究省财政厅、水利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成立专组,明确中心,制定方案,明晰职责,规范程序,为高质高效地推进划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专项小组依职责对划转工作进行细项分工,确保划转工作全面、细致、高效。其次,专项小组以“精准服务,高效便民”为原则,深入贯彻“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扇门”的政策理念,结合水土保持补偿费构成特性,简化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项目的征收细则,构建税务—水务互联互通渠道,确保划转工作无遗漏、无缺口的同时充分考虑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的便利性和缴纳的便民性。
此前,这笔费是由荣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代收缴入财政,今年费改税后由税务机关征收。去年,荣县累计征收860万元,其中中央65万元、省级364.24万元、县级43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