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制定13条措施 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020-02-18 14:39: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胜利,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2月14日,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十三条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金融财税、稳岗复工、突出贡献等四个方面制定13条具体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大安区委书记张昭国在十一届区委第100次常委会上指出,要学深吃透政策作为履职基础,准确把握政策生命周期,把握市场规律,主动学习现代金融、现代科技、新经济等领域前沿知识,落实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十大任务”,真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

《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区政府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10%的财政补贴,单个业主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省市区政府确定的参与生活及防疫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和因疫情原因外运积压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区内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疫情期间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省市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的中小微企业,注册地在大安的,在享受销售目录电价30%电费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据实再给予10%的补贴。对已与大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部门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金融财税支持方面,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享受中省市确定的各项贴息补助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的贴息补助,且贴息补助期不超过一年。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支持防护救助、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12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稳岗复工支持方面,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减免、缓缴、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推进“网上招聘”“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发挥12315服务热线和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回应中小微企业诉求。开通中小微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实行网上办、预约办、上门办、延时办。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突出贡献奖励方面,支持区内外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到大安辖区园区内落户或扩能扩产,支持企业吸纳本地员工减少人员流动。具体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进入大安辖区内园区扩能、新上生产线、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需要租赁国有资产厂房的减免5-10年租金,需要单独用地的,按照一事一议制定相应优惠措施。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10人以上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且大安籍员工占总员工比例在80%以上的,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引进的科研人员、杰出人才,享受省市区关于人才专项引智补贴的相关政策。此外,《措施》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辖区内企业采取公开评选方式,选取不超过10户企业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大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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