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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拍卖成交 自流井法院蜀水阳光系列案顺利执毕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1 21:22:57)  来源:四川在线自贡频道  
编辑:杨国庆作者 余运河 胡仕超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余运河 胡仕超)近日,自流井区荣边镇程佳村第1-11村民小组申请执行蜀水公司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落下帷幕,该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高,影响大。为顺利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法院依照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程佳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自流井法院于2015年4月7日作出(2015)自流民初字第263—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程佳村村民与被告蜀水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于2015年1月6日起解除;被告蜀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其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果木及相应的附着物搬迁、拆除,并将土地交还原告程佳村村民,全村共计土地1,376.53亩;蜀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程佳村村民土地流转费、复垦费、土地协调调整费、违约金,并支付延误种植季节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全村共计3,313,976.35元。判决生效后,蜀水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佳村村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7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程佳村土地承包纠纷案协调领导小组,由政法、农办、公安、司法、信访办、荣边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及社会稳定和资产处理变现的相关工作。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由协调领导小组解决,特别注意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危及社会稳定和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本院高度重视,院长罗勇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了解案情,拟定执行方案,成立由副院长龚良忠为组长的程佳村土地流转纠纷件执行实施小组,明确实施小组的法院各相关部门分工和职责,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案件执行。在资产变现中积极联系、引入相关具备条件的投资人依法参与竞买,实现变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

因被执行人蜀水公司在诉讼中已停止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多途径查找无果的情况下,为避免延误农时,及时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蜀水公司履行退还承包地。同时,院长罗勇、副院长龚良忠、执行局长牟高泉多次冒酷暑带队到村民小组与区、乡、村、组负责人、村民代表座谈,解释法律,研究解决方案和办法,村民情绪得到控制,避免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告期限届满后,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组织相关单位(区、乡镇、村领导等)召集当事人(11个村民小组)进场清理并移送接收土地1,376.53亩。

在执行退还耕地的过程中,法院依法作出了对被执行人蜀水公司位于荣边镇白果村一、二、三组及程佳村一组承包土经营地上的树苗、成树及附属设施进行拍卖变价清偿村民土地流转费的裁定,并协调已对拍卖财产设定抵押并参与管理的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15年11月12日法院再次进现场对苗木等相关财产进行清点造册。法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执行中财产变现规定的程序操作,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争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以提高对债权的清偿比率,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经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第二次公开拍卖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进行,最终以523.5万元的价格成交。至此,程家村与蜀水公司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落下帷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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