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刘袁晗笑 兰春 记者 刘亿)3月17日下午,现年72岁的富顺县富世镇居民杨友德夫妇以不堪长子杨志明的长期“家暴”为由,向富顺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杨志明停止家暴,禁止接触申请人杨友德夫妇,并迁出申请人住所。
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在对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当即予以立案。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法》在3月1日生效实施后,自贡市的受理首例家暴案件,也是全省首个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立案庭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接待,减免其诉讼费,并在第一时间指定该院东湖人民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及时审理。
东湖人民法庭在接到此案后,考虑到此案属新类型案件,且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为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已组成有来自县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并根据申请人申请到公安机关收集有关证据。如果杨友德夫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