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执行不能”为“执行能”,自贡法院是怎样做到的?

2023-03-23 21:38: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胡霞 自贡频道 韩吉尔

日前,自贡市人民法院成功破解一起“执行不能”案件。

据了解,“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找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2020年12月,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吕某发生碰撞,导致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自贡市公安交警认定,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宋某需赔偿吕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8042.44元。

判决生效后,因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经多次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宋某及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理财、保险等发现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使案件顺利得到解决,执行法官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准备以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寻求解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就在第一笔支付款项到期时,吕某找到法院哭诉被执行人宋某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按期付款,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强制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宋某到法院,询问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具体原因,宋某答复,因交通事故后自己的腿部也受到伤害,暂时还无法找到工作。

经执行法官现场查证,被执行人宋某腿部伤势确实较为严重且暂未恢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自贡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并开设绿色通道,为申请执行人纾困解难,申请执行人在短时间内获得12000元救助金。至此本案得到初步解决。以暂时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自贡法院在推进解决执行工作深入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中,对因被执行人年老、疾病、贫困等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能,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自贡法院都将全力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司法救助手段,解决当事人的当前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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