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耕地 自贡一被告人获刑

2020-05-25 18:32: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 秦勇

5月25日,记者从自贡贡井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辖区内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贡井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某于2013年与贡井区建设镇回龙村3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本组位于S305公路旁60亩土地给被告人邹某某进行多种经营,并约定将流转土地用于种植、养殖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被告人邹某某多次同意他人将建筑项目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倾倒在流转土地上,并在未经原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流转土地转租给他人堆放建筑材料、搭建彩钢板房、安装地磅秤等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流转用地中6768平方米(折合面积为10.15亩)耕地被重度破坏。

庭审过程中,贡井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贡井区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某达成协议,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某于2020年9月30日前对其破坏的土地自行组织复耕复垦。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复垦或者复垦不达要求,就支付起诉人贡井区检察院复垦费人民币2418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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