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调”“判”结合,双管齐下化解民事纷争

www.scol.com.cn (2018-08-22 16:51:3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尹红梅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部分当事人同意调解或者各方对部分诉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是有效化解民事纷争的重要举措。近日,贡井法院就灵活运用“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方式妥善审结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系自贡某汽车租赁公司雇请的驾驶员,去年春节期间醉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今年6月,张某将李某、自贡某汽车租赁公司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贡井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5万元。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各方争议较大,首先由于李某系酒驾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其次李某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双方各说不一;特别是对于张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更是争议颇大。

结合上述情况,承办法官采取分步骤、减差距的方式进行了部分调解,通过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事故双方在城镇和农村标准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扣除之前垫付的费用后由李某和自贡某汽车租赁公司一次性赔偿3万元,并于调解时当庭兑现完毕。对各方争议的交强险部分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2万元,赔偿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贡井法院积极运用“调判结合”的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处理民事纠纷的做法,不仅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先行赔付,更将定纷止争的司法理念很好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中,真正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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