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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小额速裁”化纷争 最短时间维护当事人权益

http://www.scol.com.cn  (2016-11-17 11:08: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结了一起涉及年仅1岁小女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0日,郭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行人荣某某及其孩子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荣某某、杨某某受伤。事故经贡井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中伤者杨某某仅1岁余,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在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上唇软组织损伤,由于杨某某年龄太小,在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及费用票据中有一些与治疗交通事故诊断伤情看似不一致的费用,郭某某及其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对治疗的时间也产生了怀疑,而杨某某的家属认为孩子太小,因交通事故受到惊吓产生其他病症也很正常,而且是医院进行的常规治疗,是真实的。双方对具体的赔偿费用协商不下,致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郭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4905.06元。

贡井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诉请的金额仅为4905.06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本案于2016年9月7日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在7天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即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杨某某为未成年人,为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本院庭审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明析法律,阐释情理,使杨某某的医疗费最终获得全额赔偿,并赔偿了其相应的损害费用。杨某某的人身权益通过法律得到了及时公正的保护。

(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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