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办理一起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12-14 11:44: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许冬亮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经合议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判决被告在“川观新闻”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书,被告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被告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375元......

12月1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刘某某侵害个人信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清等三人出庭参加诉讼,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代表等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2018年6月以来,被告李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到自贡市某乡镇,以回馈用户为名赠送鸡蛋、毛巾,要求领取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获取上述信息后,在身份证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注册开通电话卡293张并出售获利。

经查实,李某某等人出售的电话卡有部分被用于诈骗犯罪。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李某某等四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其获利的行为侵害多人合法权益,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被侵权人多为老年人,案件性质恶劣。

2021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准予立案。同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立案审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1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作一一列举,并重点围绕李某某等四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与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

最终,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并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等四人对其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川观新闻”发布不少于300字的道歉信向社会公众道歉;被告李某某等四人承担16375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该院干警介绍,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往往具有群体性、多数性、广泛性的特征,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个人信息保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案中的绝大部分被侵权人为老年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弱,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加以保护。自贡市作为重度老龄化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贡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注重与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法治宣传和人文关怀,着力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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