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提起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11-02 17:14: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许冬亮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11月2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贡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先行摸排案件线索,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本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刘某某四人到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沱湾村和自贡市沿滩区联络镇敬老院门口以移动回馈用户赠送鸡蛋、毛巾为名,要求领取人(多为老年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获取上述信息后,在身份证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开通移动电话卡号300张,以50元至65元/张的价格将电话卡出售给彭某某、黄某二人(另案处理),合计非法获利16375元。

本案侵害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涉及广泛公民群体,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对以下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大数据杀熟”;APP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信息拒绝服务……上述违法行为,检察公益诉讼将依法追责,公益诉讼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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