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仕超 自贡频道 万方雄
4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受理某商业管理公司诉卓某某、刘某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三案,商业管理公司要求卓某某等十三户承租人支付欠缴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等费用。
十三案被告收到法院通知书后,表示事出有因,因为该商业管理公司出租给商铺的空调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供暖制冷功能,他们认为是该商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因此拒绝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为查明事实,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开庭审理,发现商业管理公司的确存在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承租人亦存在拖欠租金、物业费等问题,租赁双方均存在违约,加之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公平处理双方纠纷,减少疫情所带给双方的损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召开专业法官联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最终确定以不超过6个月租金为限减免承租人费用的处理方案。
会后,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初步处理意见,这一决定首先得到商业管理公司认可,随后十户承租人同意该解决方案,最终该十案分别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在此基础上,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其余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进行判决,商业管理公司首先表示服判,承租人在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后最终表示服判,并于近期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对法院工作表达感谢,并表示案涉商铺已完成附属设备修缮工作,并已重新招商,现经营状况良好。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在处置南湖商圈某商贸城系列租赁案的过程中,以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平衡疫情下承租户和企业间的矛盾冲突,有利维护南湖商圈经营秩序,为辖区营商环境撑起法治“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