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分配难?联调联动促化解

2020-06-09 14:31: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6月5日上午,自贡法院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何市)在何市镇党政主导、大安法院指导下,整合脱贫攻坚突击队、村委会以及专职调解员等各方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群体性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该案也是何市诉讼服务站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首例案件。

王某某(女)系何市镇某某村六组村民,2004年3月外嫁山东济南,但户籍至今未迁出,在其父王康华的承包户头上显示,王某某尚系土地承包权人之一。2017年,因建设需要,大安水务局征收了该村六组承包地50亩,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费用。2019年11月16日,六组村民小组在讨论补偿费用时,以王某某外嫁山东为由,不予分配土地补偿费用。2020年2月5日,该村村民小组讨论决定将王某某的承包地收回。王某某不服,多次向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大安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分得土地赔偿款,但均未果。2020年4月13日,王某某向大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补偿款5300元。

大安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村民小组因王某某等16人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在半年内换了四任组长,前三任组长都因未达成统一分配意见而引咎辞职,在第四任组长即现任组长的领导下,终于达成土地收益分配自治决议,但又遭到王某某的起诉,现任组长一气之下也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际,村民小组事务正处于瘫痪状态,如若通过判决处理,极易引发多方面不稳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棘手。为妥善处理纠纷,大安法院将本案委托给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何市)调解,诉讼服务站受托后,主动向何市镇党委政府汇报。何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整合诉讼服务站、社会治理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力量,邀请脱贫攻坚突击队相关成员、村民代表参与,调解由何市镇政法委员主持,法院作法律指导。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来回“拉锯”背对背的耐心宣讲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终于达成了王某某享有土地承包权且能参与收益分配的调解协议。

村民小组的自治活动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村民王某某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因此,村民小组关于收回王某某的承包地,且不参与收益分配的自治决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由党政主导、法院指导,公安、司法、脱贫攻坚突击队、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参与的联调联动机制,村民小组现场确认了王某某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收益款,并承诺与王某某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王某某也现场撤诉,村民小组组长也撤回了辞职申请,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作用。

(王晨宇)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