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法院:杜绝高空抛物  共建和谐社区

2019-11-26 15:38:3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让更多的人引起重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11月21日—11月22日,贡井法院各干警组队开启了为期两天的“杜绝高空抛物,共建和谐社区”普法宣传。先后来到黄泥坳社区、金鱼河社区、李家桥社区、盐工新村社区、天府社区、龙潭场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

法院干警在社区发放宣传画报并提醒群众,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话更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构建和谐社区,我们应当做到:一、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二、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三、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四、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五、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听完干警们的现场讲述,社区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监督身边的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与文明。(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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