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时隔9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主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袁某与龚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龚某拖延至今仍未履行标的额4500元给付义务,袁某在得知可以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向荣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执行人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龚某仍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该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扣划了龚某银行部分存款。
被执行人龚某在外省务工,在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将面临住宿、出行、投融资等限制。近日,龚某从外省返乡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袁某,积极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某书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失信和高消费限制等执行措施。
(龚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