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七旬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官入户调解续亲情

www.scol.com.cn (2019-05-16 15:20:5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为人子女者,应尊老爱老;为人父母者 ,要护幼爱幼。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人民法庭法官温情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解开了洪某与两个儿子之间的心结,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今年七十岁的洪某是两名被告的母亲,本到了含饴弄孙养天年的年纪,却因赡养问题与两个儿子产生了争执。于是洪某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长子刘某甲支付拖欠的赡养费48000元、医疗费928.5元;两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到老人住处进行走访。原告洪某因患疾病,手脚肿胀,无法下床行走,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急需儿子的照顾和经济供养。走访中,法官了解到洪某与长子刘某甲矛盾尖锐,与长子媳妇关系不睦,长子育有三个子女,洪某及两个儿子均属于建档贫困户,而两兄弟早年因父母分家不公也产生了隔阂……面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深感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老人需要子女赡养的迫切性,也深知硬性判决只会让亲情割裂,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若以温情调解方式或可化解纠纷续写亲情。

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首先主动到长子刘某甲家中给其做工作,给其讲述孝敬老人既是传统美德,又是法定义务,自己也有多个子女,应当以身作则,给子女做好榜样;再同次子刘某乙通过约到法庭面谈、电话谈心的方式多次给其做工作,告知即便兄弟之间有矛盾也不应影响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否则不仅要承受道德的谴责,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法官再次到洪某家中告知其两个儿子的现状,长子现育有三子女,且长子媳妇身患残疾,家庭还未脱贫,而次子至今未婚,作为母亲也应该换位思考,相应的理解两个儿子的经济状况,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是否过高。最终,经过法官循循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原告洪某降低了赡养费标准,两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原、被告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一家人在法官的调解下重修旧好,冰释前嫌。

近年来,由于家庭财产分割等原因引起的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富顺县人民法院以妥善处理该类案件作为司法为民工作的重点,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注重法治教育结合温情调解,用亲情感化打动当事人的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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