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法院:四年前抢劫如今获刑

www.scol.com.cn (2019-04-28 17:18:1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经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以被告人薛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薛某某窜至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西侧加油站,二被告人口罩蒙面、佩戴手套,持刀对加油站内员工被害人刘某进行威胁,抢劫被害人刘某随身财物人民币1200余元。之后,二人逃离现场,并将作案使用的口罩和手套、刀等物品丢弃。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薛某某将所劫取赃款共同予以挥霍。

另2018年5月27日零时许,被告人郭某在自贡市汇东学苑街“坝坝海鲜”店用餐后随意殴打被害人王某、被害人廖某某,并造成被害人王某、廖某某轻伤。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薛某某在2014年抢劫犯罪后,原本以为已逃脱法律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郭某在2018年寻衅滋事犯罪中,公安机关通过对其指纹比对,成功将其四年前抢劫犯罪一并侦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被告人薛某某使用暴力持刀胁迫他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郭某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被告人郭某、被告人薛某某具有立功、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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