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井法院:以贩养吸获重刑

www.scol.com.cn (2018-11-02 17:12:0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曾享政  

自贡男子王某居住于自贡市一小区,且系吸毒人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9月13日19时许,另一吸毒人员胡某某通过手机联系王某,提出向其购买200元“1+1”毒品(即一袋毒品冰毒和一颗毒品麻古),王某答应了胡某某的要求,并约定在王某居住的小区进行交易。当日20时许,王某在其居住小区楼梯间,将净重为0.7克的毒品冰毒一小袋和净重为0.09克毒品麻古一颗贩卖给胡某某,获得毒资200元。双方交易完成后不久,民警在该小区将胡某某及王某抓获归案。随后,民警对被告人王某的人身和住处进行了搜查,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净重为24.51克的毒品冰毒、麻古。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王某认罪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点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贩养吸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应以从被告人处实际查获的毒品和其贩卖毒品数量的总和计算。毒品危害巨大,应当远离毒品。

(曾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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