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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伟:扎根基层 群众最坚实的守护者

http://www.scol.com.cn  (2016-11-12 17:12: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扎根基层 群众最坚实的守护者

——荣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庭长刘德伟纪实

从1991年开始,刘德伟同志已在荣县人民法院工作24个年头有余,已从初来乍到时的一名法律敬畏者,转变成为如今的法治忠实捍卫者。这与他深入基层法庭,敬岗敬业的工作精神是分不开的。从1991年7月毕业分配到荣县人民法院工作,刘德伟同志先后在龙潭法庭、办公室、立案庭、旭阳法庭、长山法庭、新桥法庭等部门工作,从最初的书记员到如今的庭长,他在不断超越、不断提升,逐渐变得愈加强大。他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法院工作24年,其中16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自2012年6月任新桥法庭庭长以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412件,无上访、投诉及发改案件。2013年,他还被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办案能手”,被中共荣县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并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讲政治、顾大局,做党的事业捍卫者

在政治上,刘庭长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的指挥,服从组织安排。

2012年6月,组织上将他从城区的旭阳法庭调到相对偏僻的新桥法庭主持工作,他毅然克服爱人在乡镇学校工作、子女尚幼的困难,欣然接受任务,没有一丝怨言。到法庭后,迅速转变角色,带领全庭干警努力工作,当年新桥法庭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居全院之首。他用实际行动证实了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口号,敢于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才是党的事业最好的捍卫者。

严以律己,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在思想上,刘庭长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注重维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蚀,审慎把握社交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不冷、硬、横、推,杜绝吃、拿、卡、要,对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到不亢不卑,刚正不阿,称得上是人民法官中清廉的典型人物。

勤勉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不定期与辖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增强涉诉、涉访案件的解决能力和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马某等受刘某安排,在度佳镇街道居民丁某家安装铝合金门窗时,被丁家房屋窗外的高压电击中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拒绝将尸体火化,并多次到度佳镇政府要求解决。4月23日,刘庭长应度佳镇党委、政府邀请参与该纠纷的调解。调解中,他向各方当事人讲解了各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各自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计算标准和方法,引导各方依法解决问题。经过近5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死者马某的家属当日获得一次性赔偿款416000元。刘庭长化解矛盾的能力受到了度佳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4年,刘庭长全年共承办各类案件180件,并带领全庭干警办结各类案件415件,无一缠诉缠访案件,无一发改案件。他到新桥法庭后,法庭及其个人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居全院前茅。

(李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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