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刑事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2021-07-18 19:22: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马昭平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7月1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化践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以公开促公正,日前,该院依法举行专题公开听证会,就何某某贪污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意见。

据悉,何某某贪污案系该院2021年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等,并结合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进行释法说理。

随后,该院就是否对何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具体量刑建议,广泛听取与会各方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何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并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

该案采取公开听证实现了开门办案主动接受监督的效果,有利于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此外,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为该院办理的涉企案件之一。该院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嫌疑人张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相对较低,其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认罪认罚。

同时,张某某系地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根据高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该院拟对张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得到了听证人员的广泛认同,认为该项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社会治理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长效发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该院检察干警介绍,公开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认罪认罚和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方式。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提升听证工作质量和效果,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践行检察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打造富顺特色“阳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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