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文波 自贡频道 曹治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6月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沱江之滨的自贡市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站(赵化镇莲花村村委会)进行,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公开审理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这是该服务站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案件。沿岸村民代表20余人参与旁听。
据悉,2021年3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富顺县琵琶镇沱江河边,使用手网进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李某某捕获的鲤鱼、鲫鱼和乌鳢等共计20.1公斤。经鉴定,李某某捕鱼地点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水域,系禁渔区。其捕获的鱼类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且多数怀卵,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为4956元。
4月25日,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价值4956元的鱼苗投放入沱江河。
开庭前,富顺县法院环资审判庭针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专程前往渔政部门,咨询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由被告人在专业鱼种场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种类鱼苗投放沱江河的方案。
诉讼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在开庭前主动购买准备投放沱江河的鱼苗5万余尾。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定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思想意识。
宣判后,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及合议庭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据了解,自贡环境资源类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是自贡市着力推进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专业化发展后首个环境资源类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
根据《关于加强沱江流域(自贡辖区)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的实施方案》,该服务站将依托“4+6”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有效服务和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环境资源领域重点工作。
同时,该服务站将加强环境资源类纠纷的前端治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处理,避免小问题酿成大纠纷。立足诉源治理,防治结合,让法庭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天然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协助服务站培育、整合各类调解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富顺县赵化镇地处沱江下游,该院在此设立服务站,通过针对性、专业化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建设生态自贡、绿色自贡、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四项中心工作有机统一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