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昭平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4月2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确保有罪必诉、执法必严,践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近日,该院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的漏罪案件。
经查,被告人龚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1月18日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千元,现于四川省雷马屏监狱服刑。
后富顺县公安局在办理多起涉及吸毒人员的行政案件中,发现龚某某有涉嫌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在其前次判决时间之前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遂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立案侦查。
富顺县检察院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胡晓明高度重视,亲自作为该案承办人,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就犯罪事实补充完善证据,对龚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翻供情况,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加强法律的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龚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最终,富顺县人民法院对龚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坚持教育整顿与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促进”,在落实教育整顿各项任务的同时,以执法办案同步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紧抓疑难复杂、漏罪漏诉等重要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恶势力团队、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犯罪,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就该案中反映出的公安机关在对吸毒人员管控查处中不同派出所分别处罚可能造成的漏罪的情况,与公安机关一道研究制定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