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首例餐饮长江禁渔案!富顺一餐厅虚假宣传“河鱼”被查

2021-03-26 15:00: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违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肉制品,对经营者罚款人民币3万元;违法售卖存在“套牌”问题的白酒、香烟,将经营者移送富顺县公安局处理;以低廉价格的“生态鱼”冒充“河鱼”高价出售给消费者,对经营者罚款人民币1万元;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112.8元并罚款人民币1200元;违法销售“冒牌”大米,对经营者罚款人民币3万元......”

3月26日,在富顺“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该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辅益通报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丰硕战果和相关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富顺组织开展为其3个半月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重点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打击农村农资质量安全7个执法自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一手抓疫情防控监管,一手抓市场整治和案件查办。

行动实施以来,成效明显。在此次春雷行动中,富顺检查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疫情防控药械使用、农资产品经营等主体,还成立春雷行动领导小组,明确7个子行动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以及工作要求。并且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努力实现“防疫治乱保安全 提质稳增促发展”行动主题。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等市场主体6000余户次,立案查办案件279件,其中,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28件、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70件,累计查处万元以上大案43件,罚没款160.28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1万元。

“通过查办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安全。”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大华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继续以“防疫治乱保安全 提质稳增促发展”为主题,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到“工作不断、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持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

全市首例餐饮环节违反长江禁渔案

富顺县某中餐厅虚假宣传“河鱼”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富顺县某中餐厅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菜单上标有内容:河鲜,船丁子58元/斤,河鲤鱼42元/斤,河草鱼42元/斤,河鲫鱼42元/斤,河白鲢38元/斤等。执法人员遂要求当事人提供购销凭据,在当事人提供的购销凭据中发现销售有“船丁子”、“河白链”、“河花链”等。购进票据中也发现有购入“河鱼”“鲤鱼”、“土凤”等字样。经查明,当事人为提高鱼类菜品利润,引诱顾客消费,以低廉价格的“生态鱼”冒充“河鱼”高价出售给消费者,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富顺某腌腊冷冻食品店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案

春雷行动开展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对富顺某腌腊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标示原产国为荷兰的进口冷冻猪前肘两箱,箱内为塑料袋散装包装,其中1箱未开封,净重为10kg,另一箱已开封,塑料袋内剩余产品5kg。标示产地为德国的冷冻猪腿骨1袋、产地为澳大利亚的冷冻带骨绵羊1袋、未标示任何信息的羊杂1袋。

经查证,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购进上述肉类及其制品时没有索取或查验供货方的资质、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法提供上述冷冻猪前肘、冷冻猪腿骨的购进票据或记录。因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肉制品,未进货查验并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所涉产品经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交由内江动物无害化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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