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13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0-02-25 15:34: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当前,疫情给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冲击。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胜利,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2月14日,大安区在省市出台的扶持政策基础上,针对辖区企业实际困难创新加码,制定13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物流补贴。对承担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全额负担物流费用;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区内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疫情期间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加码优惠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时间延长半个月;对参与省市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的中小微企业,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销售目录电价10%的电费补贴;对符合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享受中省市确定的各项贴息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0%的贴息补助;已与大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创新贡献奖励。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到大安辖区园区落户或扩能扩产的,需租赁国有资产厂房的减免5—10年租金,需要单独用地的,按照一事一议制定相应优惠措施;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10人以上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且大安籍员工占总员工比例在80%以上的,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资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引进的科研人员、杰出人才,享受省市区关于人才专项引智补贴的相关政策;采取公开评选方式,选取不超过10户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辖区内企业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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