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8-07 17:17: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8月2日上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曾某、宋某、等4人寻衅滋事、李某某寻衅滋事、黄某某、张某等6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贡市首次集中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其他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被告人宋某、曾某、曾某某、周某某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曾某伙同被告人曾某某,因会车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纠纷,即在公路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伤;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怀疑买到翻新手机,要求店主王某某“假一赔十”为由,伙同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某茶坊殴打两名被害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曾某某伙同曾某、宋某、周某某在公共场所某酒吧随意殴打与曾某发生纠纷的肖某某和来劝架的林某某,致二人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宋某、曾某某、周某某逞强耍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某、宋某、曾某某、周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应作为恶势力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宋某、曾某某、周某某等,应作为参与恶势力犯罪予以从重处罚。对被告人宋某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二、被告人黄某某、张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某结识黄某某并与其交往,邀约黄某某纠集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为其收取债务。被告人黄某某因收取快递与快递员发生矛盾,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詹某某持棒球棒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黄某某、张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黄某某、张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某、张某为纠集者,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共实施一次寻衅滋事行为,一次故意伤害行为,一次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大安法院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大安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伟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了大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以及三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介绍了大安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这次公开宣判及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充分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壮大了专项斗争声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扫黑除恶的信心。

下一步,大安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度,实现政治站位再提升、政治责任再压实、线索排查再强化、基础工作再抓紧、案件审理再突破、宣传发动再深入,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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