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助民营企业“起死回生”

www.scol.com.cn (2018-12-11 11:20:3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张隆昊 吴明远  

“感谢大安检察院的检察官,是你们在办案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挽救了我们企业,促进我们公司的发展……”日前,自贡市某民营企业为大安区检察院送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据了解,今年初,大安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民营企业涉税案件中了解到,这家涉案企业于2012年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员工50余人,属区级规模企业。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该企业总经理为增加企业收入与自贡某公司和四川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廖某某(已判)联系,在双方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廖某某按开票金额的6%收取开票费用,并以自贡某公司和四川某公司的名义,向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6份,虚开金额5087469.88元,抵扣税款739205.01元。案发后,该企业全部补缴已抵扣税款。

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案发后,该企业的下游采购商调整并缩小了采购计划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堪忧,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失去信心,企业陷入濒临解散的困境。一旦企业解散,几十个人将失业下岗,几十个家庭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为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大安检察院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慎重把握起诉条件,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设置三个月的考察期,为企业筹集资金补交税款及罚款提供了时间保障。最后,考虑到该企业法人具有自首、补清税款等情节,以及该企业的发展实际,该院最终依法对该涉案企业及法人代表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还采取检察官送法进企业、发送检察建议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帮助了企业理顺管理、填补了漏洞。

目前,该企业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关联商看到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景,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加信任地将订单交给企业生产。据介绍,今年1至9月该涉案企业实现产值800万元,缴税20余万元,预计到年底实现产值1200万元,税金30余万元。与案发前2017年的产值500万元、税金14万元相比,增长率分别为140%和114%。

(张隆昊 吴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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