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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出台问责办法 为脱贫攻坚念好“紧箍咒”

http://www.scol.com.cn  (2016-09-05 14:37: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日前,记者从大安区纪委获悉,为促进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各级干部自觉依规依纪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大安区先后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在全市率先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套上“紧箍”,确保在脱贫攻坚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追责对象分为村组、乡镇、区级部门、县级领导4个层级以及纪检监察、党政目标督察干部,按照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梳理的45种情形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共12种,包括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离岗、降职等,直至辞退、免职。行为触犯党纪政纪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

问责结果的运用上,对于不同身份的问责对象,制定了不同的结果运用,如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将扣发相应津贴补助、绩效工资等惩处,而村社区干部根据问责方式不同,分别扣罚年终绩效报酬5%至15%不等,直至取消对应职位全部绩效报酬。

《暂行办法》还规定,受到问责的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问责情况还将作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受到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实施问责不因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大安区目前共有26个贫困村,今年要实现13个贫困村‘摘帽’,60%的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部分乡镇和对口帮扶单位、部分帮扶责任人在脱贫攻坚上还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思想,制定问责办法既是激励,又是鞭策,更重要的是将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大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还同步出台了《大安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与《暂行办法》实施和运用上相衔接,对于触犯部分问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双问责,多项处罚并用的严重后果。

(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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