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 自流井法院送法进校园

2021-09-29 15:02: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王淅 自贡频道 尹露佩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在自贡市德铭中学操场举行的巡回审判庭审拉开帷幕。

9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走进德铭中学,为学生的“法治成年礼”送去一份特别的礼物——开学第一课法治讲堂。400余名师生、学生家长全程观摩这场别开生面的“课堂”。

“被告人,你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用什么方式捕捉蟾蜍?你捕捉蟾蜍的工具现在在哪里?”“2021年3月29日在仲权镇银河村11组、12组,我捕捉蟾蜍时带了背篼、头灯等工具,现在工具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这是自流井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近期审理的又一起非法狩猎中华蟾蜍案。

据了解,2021年3月29日,被告人刘某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银河村,采用夜间灯光照明的方式在禁猎期非法捕捉蟾蜍。当晚22时许,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仲权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仲权镇银河村将刘某挡获,现场查获蟾蜍110只。经鉴定,该110只疑似蟾蜍均为中华蟾蜍,属两栖纲无尾目物种;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按照相关规定,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禁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现判决如下!”法槌声再次响起,全校师生共同见证这起非法捕捉蟾蜍案的宣判结果。自流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夜间头灯照明禁猎方式,在禁猎期狩猎110只野生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我第一次看法院庭审现场,我感到非常新奇,让我了解到法院庭审的整个流程,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的体验。”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观看庭审,使他们明白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更懂得要增强法治观念,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我们德铭中学是一所乡村中学,周围生态环境良好,因此,向我们学生宣传环境资源保护对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自流井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这一举动,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来说意义重大,能够让我们的学生增强法治观念与法律素养,也能更好地让师生明白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德铭中学的一位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十二已至,学法而立。探索发现的路上,需要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为少年披上铠甲、带上利剑。自流井法院希望以这次法治成年礼为契机,让同学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崇法、遵法、守法的好少年,做一个保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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